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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安乡政府网 www.anxiang.gov.cn ??发布日期:2016-08-23??作者:??

关于开展第九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6-07-05  来源:中工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定于今年开展第九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的新任务和新要求,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通过组织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努力推动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调研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发挥作用的情况;

  (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各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情况;

  (三)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入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的情况;

  (四)各地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发挥制度实效的情况;

  (五)开展职工代表培训的情况;

  (六)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实际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调研检查的方式方法

  调研检查分自检、互检、抽检三个阶段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自检。在各地自检的基础上,省际之间进行分组互检。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检查。

  调研检查采取听取地方工作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企事业单位、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基层创新经验。

  四、调研检查的时间安排

  7月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组织本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检。

  8~9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根据互检分组方案,在指定省际之间进行分组互检。

  10~11月份,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检查。调研检查结束后要形成各队的调研报告以及调研总报告。

  五、调研检查的组织领导

  调研检查在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互检分10个组进行,互检分组方案及各组的牵头省份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自检的工作部署及情况汇总报告,做好互检的协调、组织、接待工作和提供经费保障。

  六、互检情况的总结与报告

  互检组对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意见,由主持人向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人反馈,并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互检组调研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本组的调研检查报告,并于10月底前将报告以电子版方式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互检组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互检组的工作情况;二是对被检查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三是各地的典型经验;四是在互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对本组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薛涛

  联系电话:010-68591509

  传真:010-68591506

  电子邮箱:xuet@acftu.org.cn

  附件:第九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互检工作方案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第九次全国企业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互检工作方案

  各省(区、市)要按照调研检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互检工作,要深入企事业单位,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认真听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互检分组名单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广东、山西、天津;

  第二组:辽宁、湖北、河南;

  第三组:四川、黑龙江、青海;

  第四组:北京、上海、贵州;

  第五组:江苏、河北、西藏;

  第六组:安徽、内蒙古、湖南;

  第七组:山东、吉林、广西;

  第八组:福建、云南、海南、陕西;

  第九组:江西、重庆、甘肃;

  第十组:宁夏、浙江、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各组排名在前的省份为互检组的牵头省份。各互检组成员一般为6—8人,由各省(区、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互检组的职责和分工

  1.互检组牵头省份的主要职责

  互检组牵头省份负责与本组其他省(区、市)联系和协调工作,确定参加互检组的人员及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本组各省(区、市)调研检查工作的主持人,并于互检工作开始前7日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组互检的综合情况,形成调研检查报告,并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互检组工作分工

  互检组在具体省(区、市)调研检查时,由该组其他省份的负责人主持调研检查工作。主持人负责组织调研检查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汇总被检查地区的综合情况,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及调研检查情况报告。

  三、互检的基本要求

  互检组重点是对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在每个省(区、市)一般选择2—3个城市中的6—9个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检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应不少于50%。

  在基层单位调研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职工进行个案访谈,等等。

 

 

来源: 县总工会 【责编: 数据导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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